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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包括什么(公司解散条件与清算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5:24    

公司发生终止事由,经清算后注销,注销后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止。公司的终止事由包括:解散和破产。本文主要写的是解散与清算程序。


1、公司解散的基本事由

公司解散事由包括两类:一类是自愿解散,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通过即可,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以及合并或者分立。

另一类是强制解散,包括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行政解散是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司法解散是指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2、司法解散条件

公司进入僵局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僵局三段论:a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b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c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公司僵局具体表现: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无法达到表决比例,连续两年不能作出有效决议;或者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散请求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

3、公司解散之诉的当事人

10%股东作原告,公司作被告,其他股东或共同原告(支持原告)、或第三人(不支持原告)。

4、清算程序

除合并、分立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内容包括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资产、制订清算方案等。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予以分配。

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是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此种情况即为强制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救济途径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诉讼时效

债权人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即,如果工商登记已经显示注销,那么从该时间点起,进入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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